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8日至4月1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政务局党组进行了营商环境专项巡察。2024年5月8日,县委巡察组向县政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重要论述有短板,落实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有差距方面
(一)对于巡察反馈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州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文件精神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注重传达学习的及时性和深入性。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有关营商环境系列讲话精神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截至目前,开展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12次,严格要求发言人员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做到主要领导审核点评发言材料,切实提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与浓厚氛围。二是扛牢政治责任,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制定印发《红河县政务服务中心考核办法(试行)》(红县政办发〔2024〕51号)《红河县公共资源联席会议办公室考核办法》。截至目前,“高效办成一件事”共办件112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进场交易20个项目,参与投标616人次,交易金额15862.7万元,减免投标保证金7306.08万元,减免投标保证金比例达74.93%。不断提升了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不断提升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对于巡察反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原则,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解决事项进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36家政务服务实施机构除国家安全、场地涉限、涉密等事项外,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全部进驻本级实体大厅实质办理,做到真放、真驻、真进。截至目前,政务服务中心已进驻政务服务事项1116项,实现“应进尽进”。同时,经购买第三方服务(8月1日已上岗)妥善解决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人员紧缺、进驻大厅人员不满足入驻要求等问题。二是开展乡镇权责清单运行情况摸底评估。6月20日至7月3日,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局及部分县级赋权部门分三个组对13个乡镇权责清单运行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评估,并提出了拟调整赋权事项意见建议,并于2024年7月31日印发了《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进行调整的决定》(红县政发〔2024〕27号),决定:迤萨镇收回赋权事项11项,石头寨乡收回赋权事项8项,新增下放2项;其余11个乡镇均收回赋权事项8项,新增下放1项。加强对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和赋权事项落实情况的常态化监督评估与动态调整,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对于巡察反馈推动政务服务设施建设质效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要求,垤玛乡、三村乡已按标准设置了1个综合窗口和4个单一窗口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投入使用。加大对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礼仪培训,2024年共召开3次政务中心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联系督促县司法局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与技术指导,今年来,县司法局共发布相关宣传信息1条,下乡开展技术指导6人次。下一步,将会同县司法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终端的功能、操作指南以及分布地点等信息。
二、关于履行职能职责,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欠缺方面
(一)对于巡察反馈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组牵头抓总作用,提升县政务局联动协调能力。积极营造成员单位凝聚共识、攻坚克难的氛围。共召开3次政务中心联席会议(按季度召开),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联系,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协调能力;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工作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2024年以来共召开12次党组会议研究部门重要决策,其中:研究干部工作2次,研究资金使用6次,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提高领导班子决策水平。同时,规范会议记录,真实反映会议情况,把会议的基本情况、发言和决定等事项记录清楚,明晰意见建议和表决情况,杜绝出现记录不全等情况。
(二)对于巡察反馈政务服务优化提质工作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宣传“一件事一次办”的服务内容和优势,深入了解群众需求,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满意度。截至目前,我县“一件事一次办”共办件200件,其中:除企业准营(开超市)、涉企不动产登记、新生儿出生等11项外,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办理98件、公民婚育办理4件、扶残助困办理2件。二是制定印发了《红河县政务服务中心考核办法(试行)》(红县政办发〔2024〕51号),把入驻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纳入大厅统一考核,进一步增强了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保障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三)对于巡察反馈优化营商环境投诉处理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县政务局与宝华镇共同努力,李某某通过“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举报件已于2024年5月23日销号办结。2024年以来,“营商环境投诉平台”共接件5件,已销号5件。切实做到及时派单,按时销号。
(四)关于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服务还有差距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3个项目异议已以线下和补遗通知方式进行了答疑,并且完成招投标工作后再无质疑和异议。下一步,一是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压实行业监管部门责任;二是加强与行管和项目单位的沟通协调,项目进场后,主动加强与监管单位和项目单位的沟通协调,提前主动提示关键事项时间节点,杜绝上传合同不及时、回复异议不及时等情况;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及时配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加大对交易信息的核验力度,杜绝信息错误等情况的发生。
(五)对于巡察反馈“便民不打烊、服务零距离”的全天候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县医保、税务、司法三台自助终端已入驻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区,并联通互联网和行业专线,能为群众提供医疗保障查询、缴纳税费以及法律机器人服务。并将自助设备使用流程摆立在终端设备旁,以便群众更便捷易懂操作设备。同时,已安排入驻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向办事企业和群众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使用自助服务。
三、关于巡察反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成效不明显方面
(一)对于巡察反馈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持续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监督管理。2024年以来进场交易的20个项目,在各级检查中尚未发现隐性壁垒。下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宣传培训,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二是加大信息核验力度,在工作中要发扬谨慎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到工作人员互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抽验的工作制度。确保每一条招标公告信息都经过认真核对和审查,杜绝信息内容不准确的问题。2024年进场交易20个项目,在各级检查中尚未发现信息错误。三是强化深入一线调研指导力度,6月20日—7月3日,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局(主要领导带队)及部分县级赋权部门分三个组全覆盖对13个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情况及权责清单运行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指导和评估。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已实现“六有”标准化建设,并对2023年公布的86项乡镇基本行政职权和县级部门赋予乡镇的76项行政职权进行了动态调整。
(二)对于巡察反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2021年至2023年共产生公务接待8次,接待费用2340元,分别于2021年6月报销280元,2023年8月报销400元,2024年5月报销1660元。其中:2021年6月报销的280元和2023年8月报销的400元,在记账时会计科目未细化到公务接待费,目前已按反馈意见整改细化到位。二是严格出差审批管理。已收回违规多报差旅费0.2206万元,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执行《红河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差旅费报销程序,严把财务审核关,对不真实和超过《办法》规定的费用,一律不予审核及审批报销。三是加强学习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积极联系组织春游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补开了2023年3月春游活动支出0.148万元发票;收回2021年4月用工会会费列支“三?八”节活动支出0.118万元和2023年11月列支驻村队员体检费0.1万元,共计收回0.218万元。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工会经费管理制度,严审每一笔经费使用情况,对不符合使用工会经费范围情况的,一律不予审核及审批报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4625351;电子邮箱:hhxzwfwglj@163.com。
中共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