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 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4月1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开展了为期30天左右的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工作,2024年5月8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发改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重要论述方面
(一)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州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文件精神不深不透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发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并提出局贯彻落实意见,党组及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岗位展开讨论。二是针对推进落实红河州系列三年行动1-3季度工作中13个目标任务得到“不好”的评价的问题,制定我局负责的系列三年行动评为“不好”整改方案,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此后未再次进入“不好”行列。
(二)落实上级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不到位。“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的服务理念树得不牢,主动助推企业发展,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以涉企政策精准直达市场主体为切入点开展线上政策推送,县政务服务局及时发布涉企政策清单,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人人参与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人人都有营商责任”理念,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提升执政能力与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二是多措并举做好宣传解读。在县级政务服务大厅、13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了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专窗,向办事企业提供宣传资料和咨询服务。各部门聚力热门时段、重点领域,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悬挂条幅、摆放展板、发放资料、利用“三进市场主体”活动、“3.5学雷锋纪念日”活动、“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等宣传日,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向企业及群众宣传。三是持续开展“企业大走访”“百场座谈千家市场主体”活动,开展“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企”,主动深入企业宣传惠企政策,开展业务指导服务。通过打造优质产品,大抓招商,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东盟博览会”“进口博览会”等知名展会,以商招商。充分发挥红河县交通区位优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四是开展干部“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实践行动等活动。聚焦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进建设石膏产业园入园道路,解决道源、嘉尚石膏矿运输问题,严格按照省、州、县政策规定,兑现2023年企业助企纾困奖补资金72.58万元,40余家企业享受惠企政策。培育重点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商贸活市扶持“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家,兑现奖励资金共计30万元,每户10万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纾困解难达产达效,助力经济稳步回暖。五是规范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畅通经营主体反映问题渠道。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红河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方案》,统筹指导全县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2023年共承办工单12件,已销号12件,按时办结率100%;2024年共承办工单3件,已销号3件,按时办结率100%。2024年1-7月,我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共承办各类工单634件,办结618件,受理16件,办结率94.48%,答复率100%。六是在现有联系服务企业渠道和平台基础上,设置1个优化营商环境前哨站站点,作为市场主体向政府部门当面反映问题、各级领导干部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的场所。
二、履行职能职责,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措施方面
(一)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进展情况。县发改局持续发挥牵头抓总、联动协调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对照省、州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关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不断建立完善营商环境体制机制,全面巩固提升营商环境各项指标,持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各部门的共同协作下,红河县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工作已顺利完成,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较为理想,针对考察的任务开展了有效的工作,绝大部分政策落实精准到位,整体表现良好,综合得分为42.80分,排名处于全州第七,相较我县2022年度全州营商环境综合考评倒数第一的成绩而言,进步显著。
(二)聚焦主责主业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力。紧盯考核指标任务全力争先进位意识不强,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不够有力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企业(不含批零住餐)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参照州级做法把我县服务业企业(不含批零住餐)市场主体培育目标细化至各行业部门;进一步聚焦总目标,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数字赋能,增强要素保障,推动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化发展,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着力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二是着力增强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扩大服务业行业规模。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产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截至2024年7月,全县实有经营主体16580户,同比增长14.03%,较2023年底净增797户;其中,实有个体工商户14156户,较2023年底净增724户,实有企业2018户,较2023年底净增82户,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06户,较2023年底减少9户;实有“个转企”191户,较2023年底新增12户。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综合分析服务业现状、问题和趋势,研究提出服务业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和工作思路。对服务业企业(不含批零住餐)培育情况的动态跟踪、监测、分析,定期梳理总结市场主体培育情况,定期调度、通报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围绕年度培养目标,开展现场调研、帮扶指导。四是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深入挖掘提炼特色亮点,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协同打造可供借鉴的实际创新性案例(虾昆村发展经验已入选云南省第一批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创建名单,虾昆党支部成功创建为州级基层党组织示范点)五是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截至6月,全县2024年以来招标项目72个(其中政府采购53),未发现“应招未招、应进未进”情况。
(三)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力度不够。对项目前期谋划不足,后期监管和跟踪问效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持续谋划项目和申报资金。截至2024年8月,红河县上报州级并通过审核项目27个,累计下达资金项目16个,下达资金27649万元,申报成功率59%。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7个,下达资金4509万元;超长期国债项目1个,下达资金9200万元;地方政府专债项目1个,下达资金13700万元;省预算前期经费项目2个,下达资金80万元;州预算前期经费项目5个,下达资金160万元。二是修订完善《红河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并积极与县财政局沟通联系,加快财政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全县项目前期经费拨付到位、保障到位。三是深入学习《国家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工作流程》等政策文件,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三到现场”有关要求,按工程进度和时间节点深入项目点开展督促检查,及时与项目建设方协调解决发现的各类问题,确保项目各环节有序推进。四是严格落实项目调度机制,倒排项目工期,通过“云南省项目一体化监管平台”实行定期调度、动态监测,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五是督促石头寨乡政府加强与监理方、施工方的沟通对接,认真分析研判工程项目情况,确保石头寨乡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及时竣工投产,早日发挥建设效益。
(四)优化营商环境人才队伍建设有短板的整改进展情况。加强对营商环境人才队伍培育力度,强化营商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向县委编办提交《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给予核准红河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编制的请示》,恳请中共红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给予核准事业编制3名,以满足我局现在工作实际的需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国家、省、州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五)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县实践行动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对照《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实施方案》和《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培优年行动方案》《2023年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组织相关单位参加了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问题交办会议,进一步对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存在问题整改等进行了讨论和交流,明确了营商环境工作任务。
(六)营商环境综合考评问题整改重视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坚决扛实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进一步提高站位,厘清任务重点,逐项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狠抓营商环境工作落地见效。对抓落实成效明显的乡镇、部门及干部,强化表扬和正向激励,对政策执行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开展营商环境核心指标优化攻坚,针对薄弱环节,存在问题,逐一分析,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各部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抓住有限时间,补短板、强弱项,加强协调,精准对接,不折不扣完成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加强政策落实与宣讲,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支持政策,降低执行门槛,并加强现有政策在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中的宣传解读。
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风方面
(一)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有短板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下发《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企业(不含批零住餐)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把我县服务业企业(不含批零住餐)市场主体培育目标细化至各行业部门,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圆满完成培育目标。二是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对制定的各类方案、通知严格审核把关,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工作流程,结合红河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不实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二是规范接待流程。按照《红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红河县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运行机制》,严格公务接待、出差审批管理,严把票据关、领导审批关、报销审核关,坚决杜绝超标接待、未批先出差、报销未经分管领导审批的出差事项、超标准报销住宿费、违规报销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违规行为再次发生。针对巡察指出问题举一反三,共梳理2021年以来一函多餐接待次数33次,涉及金额7495元,涉及金额已于2024年8月26日全额清退至县发改局往来账户。三是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原原本本的学、认认真真地学,学懂弄通,学以致用,增强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等,增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四是查找局机关有关制度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修改完善局机关内控制度,细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确保权力沿着民主、公开、规范的轨道正常运行。五是建立完善决策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偏差。对支付易地扶贫搬迁造价咨询服务费经费20万元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二片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费100万元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按程序支付项目资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4622238;地址: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电子邮箱:hhxfzhggj@sina.com
中共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