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河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持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石头寨乡么索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斗叁违规用公款购买烟酒的问题。2019年11月22日至2021年8月27日期间,石头寨乡么索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斗叁违规用公款购买烟酒8073元;违规用公款支出慰问费共计2200元,用公款报销交通费7850元。李斗叁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2024年7月30日李斗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石头寨乡么索村党总支副书记李举远违规用公款购买烟酒的问题。2020年5月11日至2021年8月27日期间,石头寨乡么索村党总支副书记李举远违规用公款购买烟酒533元;违规用公款支出慰问费共计1400元,用公款报销交通费280元。李举远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2024年7月30日李举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中队中队长、三级警长朱彦先违规收礼的问题。2021年至2022年朱彦先同志身为中共党员、红河县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中队中队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和收受礼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朱彦先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2024年8月8日朱彦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节假日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节点,节日风气是干部群众观察党风政风的重要窗口,临近中秋节,越要绷紧弦、拉满弓、加足劲,坚守节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从严从紧抓好教育监督管理。公款购买烟酒的典型问题表明,在高压态势之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反映出“四风”问题顽固复杂,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持续发力,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徙木立信到化风成俗。违规收礼的典型问题表明,广大党员干部要把纪律要求刻印在心里,以案为鉴,清醒认识“小礼品”背后潜藏“大隐患”,防止成为被“围猎”的对象。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关键少数”,坚持风腐同查,从源头上防止“四风”反弹回潮,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推动作风建设常治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