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河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持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现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四级调研员普拔肆违规用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春节前,时任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普拔肆安排财务人员提取单位备用金后向相关领导赠送礼金共计19500元。后通过虚增车辆维修维护费、接待费等方式对提取的公款进行冲销。普拔肆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7月26日,红河县纪委监委给予普拔肆同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从严从紧抓好教育监督管理。各级党组织要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把严的标准立起来,把实的作风树起来,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关键少数”,坚持风腐同查,从源头上防止“四风”反弹回潮,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推动作风建设常治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