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一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行动,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1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架车乡牛威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力强等5人虚套抗旱经费及水利补助经费问题。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期间,时任架车乡牛威村两委班子成员李力强、李永森、李门周、李嘎沙、李孟嘎口头商议后,采取虚编修复水沟人工费用清单和零星购物清单的方式,套取抗旱经费及水利补助经费共计7.145万元,其中抗旱经费5.2万元,水利补助经费1.945万元,用于牛威村委会日常工作开支。2024年2月3日,李力强、李永森、李门周、李嘎沙、李孟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类问题的发生,严重影响我县乡村振兴工作成效,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断强化纪法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扛好扛牢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坚决纠治乡村振兴领域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作风突出问题和严重啃食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蝇贪”“蚁腐”问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