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组室团队“传帮带”,纪检监察“聚合力”
“有了团队的‘传帮带’,让我对工作流程有了更多的了解,干起活来更有底气......”红河县石头寨乡纪委书记在县纪委监委跟班学习时感触地说道。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力量不均衡、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工作质量和效率低等问题逐渐突显。红河县纪委县监委进一步整合县乡两级纪检监察人力资源,探索组建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团队,实行“1+3”监督执纪执法团队工作模式:即统筹整合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乡镇纪委力量,以办案为重点,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1”即1个纪检监察室,“3”即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乡镇纪委三方联动,按“1+3”的方式形成工作团队。
团队围绕年度监督工作重点,对受理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进行研判,督促责任单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对整改和问责情况严格审核把关。除此之外,在整合监督力量、强化日常监督的基础上,组室团队还指导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将包括村务事项、“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方面在内的小微权力清单流程图公开上墙、广泛宣传,向群众公开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和运行结果。并在监督检查及案件查办过程中,有针对性地采取联合检查、协作办案、跟班学习等形式,对团队成员进行帮带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加大对涉及小微权力案件的办理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有关问题,使小微权力得到有效监督,为纪检监察注入“清廉力量”。
此外,对于新入职干部,该县纪委监委首先要为他们上好快速“入门”第一课,通过介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部门设置情况、工作纪律要求等,让新进干部在第一时间对纪检监察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新干部“认师傅”、老干部“领徒弟”,明确帮带干部职责和帮带对象责任,帮助新进干部增强政治责任感,使他们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工作水准和办案水平。
“纪检监察工作要在乡镇取得新的成绩,就必须先从底子上改变乡镇纪检干部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工作质量和效率低等问题。组建“1+3”监督执纪执法团队”,发挥组室“传帮带”作用,进一步激活纪检干部队伍活力,进一步凝聚纪检监察力量。”红河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