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严肃整治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现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红河县大羊街乡人民政府原乡长白翔杰违规签批发放节日值班费、用公款支付超标准和超范围接待费的问题。
2016年6月至11月,经时任大羊街乡人民政府乡长白翔杰签批,大羊街乡人民政府违规发放2016年“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假日值班费4600元;违规套取600元公款用于支付大羊街乡人民政府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费。2023年1月12日,白翔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红河县洛恩乡原人大主席李车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2018年5月23日至25日,时任洛恩乡人大主席李车山,安排他人虚列考察期间午餐费1150元和晚餐费1340元,套取人大之家建设经费2490元,用于支付考察期间购买软珍云烟、购买发放考察组成员的水杯、支付烧烤费、缴纳个人手机话费等。2023年1月12日,李车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
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