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起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持续推动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红河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决整治影响党中央及省委、州委、县委政令畅通的作风顽疾。现将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阿扎河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杨军正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21年8月31日,杨军正在借调到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期间,因事请假,文件密级为“机密★20年”的某文件由县政府办工作人员李某某负责流转。2021年9月6日,李某某把公文流转登记表移交杨军正,收到公文流转登记表后,杨军正作为涉密文件收发员,未严格按照《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管理规定,履行一月一清理,一季一核对的清点核对职责,导致该涉密文件长期处于失管状态。至2022年7月28日,县政府办仍未找到该文件,超过60日,构成泄露国家秘密。
杨军正身为中共党员、县政府办涉密文件收发员,违反工作纪律,在涉密文件管理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机密文件遗失,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2022年12月13日,红河县纪委给予杨军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红河县中华职业教育社九级职员杨存福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参与经商的问题
2013年至2021年3月,杨存福在职期间,以岳母李某芬与自己共同生活、文化水平低,无法适应新的营商环境为由,违规参与经营管理以李某芬名义注册的红河县垤玛生态焖锅酒厂、红河县琼芬百货店。期间,杨存福主要负责与客户洽谈合作、购买大宗交易商品、网上采购装酒容器等事宜。
经查,以上两个经营点的收支均使用杨存福个人银行账户进行结算。2013年至2021年3月,经营所得存入杨存福个人账户共计90余万元。以上经营所得除用于购买烤酒原材料及包装品材料外,杨存福还将部分资金用于购买其蒙自南湖花园二期房产、日常生活消费等开支。
杨存福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廉洁纪律,在职期间违规参与经商。
2022年8月19日,红河县纪委给予杨存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