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河县监察委员会关于1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持续营造不敢、知止良好氛围,现将1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架车乡人民政府原二级主任科员李思龙违规将家属纳入低保对象、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
(一)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将家属纳入低保对象。2011年,李思龙违规将其妻李某八纳入低保对象,至2012年12月退出,享受的低保金合计6210元。
(二)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08年11月至2014年1月,李思龙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向县民政局报送架车乡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死亡名单,导致县民政局未及时停发已死亡的李某忠、李某斗、李某恩、李某虾4名集中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4344元。2011年至2019年,李思龙在普某捌、李某崩、李某崩、李某英、李某坡、张某居等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情况下仍将以上人员纳入低保对象。2017年9月至2021年6月,未认真开展定期核查工作,导致架车乡扎垤村委会低保对象李某普、规普村委会低保对象王某收、扎垤村委会低保对象李某优死亡后未及时停发低保金。
2022年10月21日,李思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河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