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侨乡要闻 > 监督曝光 > 正文

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2日16时28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11942
66.9K

在国庆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知敬畏、守纪律,自觉抵制享乐奢靡歪风,抓实抓细节日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将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红河县工信局原副局长吴庆辉同志违规审批餐费、违规审批同城接待费的问题

(一)违规审批应由个人承担的餐费3502018年10月11日,县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召集相关人员调解县民族贸易公司(征收对象)领导班子工作交接纠纷,调解结束后,张某某以调解纠纷为由,安排县民族贸易公司经理及职工7人在红河县马帮小吃店就餐,张某某、普某某陪同,共产生餐费350元。2018年9月18日,经时任县工信局副局长吴庆辉审核报销。

(二)违规审批同城接待餐费210元。2019年11月27日,县工信局召开党建工作总结会,会后,经主要领导同意,局党委组织委员杨某以县工信局名义安排参会的14名党支部书记在红河县哈尼饭店就餐,共产生餐费650元。其中,农机厂党支部书记、生资公司党支部书记、医药公司党支部书记等6名党支部书记办公地点位于城区内,属于同城接待。扣除符合接待的8名党支部书记及3名陪餐人员的440元后,2020年3月5日,经时任县工信局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普某某及时任县工信局分管党建工作的副局长吴庆辉违规审批报销餐费210元。

2022年7月27日,红河县纪委给予吴庆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违纪款560元予以收缴。

.红河县粮食局原局长白建福同志公务接待不规范、违规发放值班费的问题

一)公务接待不规范。2015年12月至2017年1月,白建福在担任县粮食局局长并直管办公室期间,县粮食局在公务接待中存在同一事由接待两餐、陪餐人数超标、接待清单陪餐人数不清的情况,经白建福先后16次签批后,涉及接待费11310元。

二)违规发放值班费。2016年3月至2016年10月,白建福在担任县粮食局局长并直管办公室期间,先后2次违规签批发放值班费6200元,其本人违规领取1300元(任期内领取1000元,任期外领取300元)。

)虚列支出套取资金支付县粮食局遗留餐费欠款白建福在担任县粮食局局长期间,因东门酒店催要县粮食局历史遗留餐费欠款,为支付该欠款,经白建福与班子成员商量后,以抬高合同价的方式虚列支出,于2015年9月10日与在实施县粮食局工程的老板李某峰商议后签订合同价为6万元的《红河县可雅梯田红米谷加工厂项目砼地板工程协议》。工程完工后,县粮食局按合同价支付李某峰工程款,李某峰提留应得的项目工程款4.2万元后,将剩余的1.8万元以现金的方式返回县粮食局,该1.8万元被县粮食局用于支付欠东门酒店的餐费。

白建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红河县纪委于2022年4月24日给予白建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6200元予以收缴。

 

 

                               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9月22日

 

相关阅读:

您是第10677081位访问者
COPYRIGHT 2018 www.hhxj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迤萨镇莲花大道195号 邮编:654400 电话:0873-4621398
滇ICP备18004098号   京公网安备案 532529020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