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作风革命效能建设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
根据《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为推动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红河县纪委县监委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决整治影响党中央及省委、州委、县委政令畅通的作风顽疾。现将近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通报如下:
2022年8月11日,红河县预防未成年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转发《关于召开红河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电视电话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要求当天16时前报送会议回执,8月12日15时按时参会,但红河县三村乡未按时报会议回执,经县预防未成年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微信群提醒两次、电话催促后拖至17时52分才上报会议回执。县委宣传部未按时参会,经县预防未成年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催促,参会人员下午16时左右才到达会场。
以上问题反映出在日常工作中干部职工仍然存在“拖、懒、散”思想,未按时报送会议回执和未按时参会问题背后反映出的是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奋力开创担当实干争先跨越新局面的实施意见》工作安排部署上“空喊口号不见行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大力推行“三个工作法”,在工作作风上来一次大转变、在工作效能上来一次大提升,让“担当实干 争先跨越”成为红河县党员干部的鲜明特质。
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