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3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供销联社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并于2022年1月2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巡察组召开反馈会议后,县供销联社党组引起高度重视,于2022年1月28日,县供销联社成立了以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
(二)全面对标对表,压实整改责任。县供销联社党组将巡察反馈的9个方面问题梳理细化为14条“问题清单”,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压紧压实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集中精力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各科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作为具体责任人,认真对照问题,举一反三。
(三)强化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严格对照整改方案中的任务和要求,对问题即知即改、全面整改,确保巡察整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在整改落实中,注重统筹兼顾,既立足具体问题,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又突出长效治理,强化建章立制。通过完善财务管理、公务用车等相关制度,全力把整改成效以制度的形式巩固下来。通过建章立制,把巡察成果和整改成果巩固好、运用好,真正把巡察整改工作转化为推动各项工作更加规范、高效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对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通报问责文件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全面排查出违规报销差旅费2728元(途中伙食补助1600元、住宿费1128元)于2022年1月22日已清退。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红县政办发[2021]105号《红河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出差审批和差旅费报销工作,运用公务之家审核报销平台,通过层层审核审批,杜绝违规报销情况发生。
2.关于“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二是针对葛根粉过期的问题,县供销联社党组于2022年3月16日向红河县人民政府报送《红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给予解决红河县葛根收购加工销售后续问题的请示》,请求县人民政府将已过期葛根粉作报损处理,待县政府研究批复后及时落实。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2022年2月23日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及时调整并充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强化责任意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切实增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力戒整改工作应付敷衍的工作态度,真正做到思想上认识上重视起来。把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不留死角地宣传到位,避免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
4.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杜绝一般收据入账情况发生。
5.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人均超标准公务接待”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接待费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红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县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运行机制》等文件,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规范接待费报批手续,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员、控制接待范围,做好接待审批等手续,对未经审批,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不论是谁一律不得报销。
6.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一是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差旅费管理,严格执行红县政办发[2021]105号《红河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全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二是对违规报销事项进行逐一核实。经核实,违规报销资金2780元,已责成当事人全部清退。对报销凭证不完整的,要求报账经手人按规定补齐缺漏要素,确保合法合规。
7.关于“谋划和推动社有经济发展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下属企业成立、运营不规范”的问题。2017年11月16日,红河县供销联社召开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分别借给红河县红农商贸有限公司50万元、云南供销公务用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红河县分公司100万元用于周转,该两笔资金于2022年4月25日、2022年3月10日全部归还。今后将认真吸取教训,管好用好用活集体资金,确保集体资金保值增值。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8.关于“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党员活力不足、党建工作弱化”的问题。一是积极细致做好年轻职工的思想工作,提高思想觉悟,积极主动投入党的怀抱。目前,已有2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于2022年4月28日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二是2021年8月3日召开县供销联社机关党支部会议,补选了1名支部委员,进一步充实了机关支部队伍。同时,2022年3月15日县供销联社机关党支部进行支部换届。2021年10月27日,制定出台了《红河县供销联社党组议事规则》。
9.关于“党建工作流于形式,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县供销联社党组按规定积极开展民主生活会与组织生活会,实事求是地指出班子成员的缺点和错误,诚心诚意帮助同志进步,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组织生活会与民主生活会不流于形式,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同时,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要求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诚心诚意听取批评意见,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
针对“支部委员表率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建工作不了解,概念不清”的问题。2022年1月10日,县供销联社机关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学习基层党组织的基本知识,进一步了解基层党建工作并清晰认识党建工作的概念。2022年上半年共召开了党组会议7次、党员大会4次、支部会议6次、讲授党课2次。
针对“党建工作流于形式,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不够有力”的问题。加强业务和理论知识的学习,党建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定期开展党组织活动,切实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融合。
三、下步工作打算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县供销联社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建立廉政提醒谈话机制,在关键时间点进行廉政提醒。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州、县纪委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坚持层层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起来。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和公车管理等规定,坚决杜绝违规接待和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发生。
(二)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真改实改。认真对照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成果继续巩固,对未完成的整改问题列出整改时限、措施,继续跟踪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时间推动的整改事项,加强跟踪,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财务管理等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4621233;地址:红河县迤萨镇跑马路137号(同成医院六楼);电子邮箱:ynhhgxls@163.com。
红河县供销联社党组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