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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8日10时24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2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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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118日至20211127日,县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对县发改局党组涉粮工作进行了专项巡察,2022年月128日,县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向县发改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县发改局党组按照中共红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县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关于巡察县发改局党组的反馈意见》的通知(红县巡发[2022]18号)的要求,全面开展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一)迅速行动,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问题反馈后,及时成立了红河县发改局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问题整改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督促各股室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办,负责整改工作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材料整理上报等工作。对巡察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我们主动认领、照单全收。

(二)迅速部署,强化措施。在巡察组反馈意见当天,县发改局党组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及时制定《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县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全面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根据局党组提出“主动认领、领导带头、立行立改、统筹兼顾”的整改原则,针对巡察反馈的10个问题,分类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要求各责任股室都要主动认领问题,盯住问题不放过、扫清盲区不漏过,对所有问题都要建立整改责任清单,整改一个问题对应销号一个问题,不留死角,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人抓,整改有措施,完成有时限。

(三)加强督办,注重实效。三个月来,党组主要负责人定期不定期亲自过问、亲自推动、亲自落实整改工作,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1次,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局党组督促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重新整改,直到整改到位;对应付了事的,重新整改,真正做到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有关涉粮工作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县发改局党组从2021年第四季度开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县发改局党组会议或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每季度至少学习1次。整改期间,局党组会议学习1次,理论中心组学习 2次,组织县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学习1次;局党组学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涉粮部分)1次,传达学习20217月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发展视频会议精神1次。召开了涉粮反馈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真正把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成果体现好、运用好、深化好,不折不扣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2.关于“落实上级关于粮食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每一项工作都严格按上级关于粮食工作决策部署,主动履职担当,积极作为,规范工作流程,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一是每月开展粮食月检的同时,加强对储粮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切实除安全风险隐患,做到“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确保了库存粮食安全。二是局党组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次;深入企业宣传和学习解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各1次,进一步增强了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印发了《红河县2022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目前按实施方案步骤时间节点正有序推进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各项工作。

(二)关于“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方面

3.关于“涉粮仓储安全无保障”的整改进展情况积极开展新建现代化的标准粮食储备仓库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项目选址、协调对接等相关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地初步定在红河县特色产业园区或者乐浪公路旁,待专家考察论证后,可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目前,我县已申报新一轮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即绿色仓储提升项目、机械装备提升项目、应急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4.关于“涉粮机制不健全”的整改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了涉粮运行机制、制约机制、保障机制,按照2021610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前省州粮食系统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和红河县实际,我局制定并印发了《红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发展工作管理办法》《红河县政策性粮食储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县县级政府储备粮食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红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度,有些制度机制正在征求意见,待县政府审定后,将于近期印发。有关涉粮机制制度将适时按政策要求更新完善,做到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权责,推动管理更加科学化,保障更加有力。

5.关于“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一是切实加强机关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行政效能,制定印发了《红河县发改局工作制度》。二是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基本要求、决策程序、决策监督检查、决策责任追究等,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是局党组会议原文学习了《红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红河县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运行机制》《红河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涉及粮食安全、公务接待、资金审批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学习主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贯彻落实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三)关于“粮食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方面

6.关于“履行粮食监管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为切实加强涉粮干部队伍建设,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于2022315日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书面提出关于给予增加红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编制和人员的请示,要求核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编制1012名,充实粮油储备、执法、监管等队伍,进一步合理设置职能科室。二是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履职尽责,加强依法管粮,调整充实粮食执法监督工作人员(由原来的3人调整为4人),切实加强“新老传帮带”工作。

7.关于“下属企业监管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做到监督管理不摆样子,不走过场。一是组织县粮油公司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2021年云南省稻谷小麦最低价格公布》,明确要求今后粮食收购期间,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在粮食收购点做到公开最低收购价,进行明码标价。二是明确储备粮原则上在本县收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违反质价政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欺行霸市、收“转圈粮”、“人情粮”等扰乱收购秩序的违规行为。

8.关于“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16年县级储备粮轮出粮食存在部分销售款未按时足额收回的问题,于202246日已全额追回。二是红河商贸中心投资开发项目长期未结算问题,202231日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第三方对红河商贸中心联合投资开发项目进行结算。目前,已进入工程造价审计和财务审计实质性阶段,取得阶段性成效。三是原县粮食局向云南红河糖业公司甘蔗种植扶持欠款问题和历史遗留政策性财务挂账问题已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四)关于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方面

9.关于对涉粮问题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坚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盯粮食收购、储存、销售重点环节,认真排查风险点和隐患点,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督促县发改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对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五)关于“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方面

10.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上级各项奖金发放规定,杜绝此类事情发生。二是2016年至2018年,原粮食局违规发放的职工节假日值班费、党建目标管理奖和党风廉政目标责任奖等资金,于2019117日上缴国库,2022413日原粮食局违规发放的职工节假日值班费、党建目标管理奖和党风廉政目标责任奖等资金已上缴县纪委。截止目前,2016年至2018年,原粮食局违规发放的职工节假日值班费、党建目标管理奖和党风廉政目标责任奖等资金已全额清退上缴。三是政策性粮食大清查工作经费中列支的7960.2元,于202232日已作调账处理。

三、下步打算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粮食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做到在信念上更加坚定,在认识上更加清醒,在工作上更加务实。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紧盯不放,扎实推进,直到问题解决落实到底。

(三)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把巩固落实整改成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局党组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加强粮食购销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监管力度,重点从“抓收购、管库存、保供应、稳市场、促粮食安全”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入手,规范各项业务工作,把巡察整改转化为促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努力开创粮储工作新局面。

(四)驰而不息抓好整改。严格按照县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把反馈意见尽快整改落实到位。举一反三抓整改,持续扩大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成效, 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4622238;地址: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电子邮箱:hhxfzhggj@sina.com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202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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