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三起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警示教育功能,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助推全县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走深走实,现将3起涉及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红河县浪堤镇人民政府原镇长杨进辉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违规与无资质的个人签订工程合同的问题
(一)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杨进辉在担任浪堤镇人民政府镇长期间,浪堤镇政府实施的安品村革命老区项目建设、安品村省级重点村建设项目等9个工程合同,均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也未向红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经杨进辉签批,该9个工程项目合同总价600万元,已支付工程款576.91865万元。对此,杨进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二)违规与无资质的个人签订工程合同。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杨进辉在担任浪堤镇人民政府镇长期间,违反有关规定,违规与无资质的个人签订浪堤镇政府实施的安品村革命老区项目建设、安品村省级重点村建设项目等9个工程合同。对此,杨进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21年4月6日,红河县纪委给予杨进辉党内警告处分。
二、红河县浪堤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李阳经其审核并安排后,未经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同意违规安排财务人员拨付工程项目资金的问题
2016年2月至2017年4月,李阳在担任红河县浪堤镇财政所所长、浪堤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期间,在未经时任浪堤镇人民政府镇长签批同意的情况下,李阳违规审核并安排时任浪堤镇人民政府报账员向承建红河县浪堤镇垤那村2015年度彩票公益金项目、小洛玛村2015年度山区综合开发项目、浪堵村集贸市场建设工程、安品村革命老区项目、安品村省级重点村建设项目、安品村上下寨债券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垤那村整村推进项目的工程老板拨付项目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97.63545万元。2021年4月6日,红河县纪委给予李阳党内警告处分。
三、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许建林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监管查处不力的问题
红河县坝兰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水电站位于红河县三村乡补干村委会,为红河县“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项目设计规模3200KW。该公司电站建设项目涉及1条主路、2条便道、1条管道,3条施工便道实为1条主路和2条农业生产道路。2011年6月至2014年12月,该公司先后完成了对3条道路的修缮和1条3800米沟渠埋设压力管道的修建。2016年2月23日,经红河红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公司违法占用林地为33.7亩。红河县林业局作为林业主管职能部门,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监管查处不力,时任红河县林业局分管资源林政法规股的副局长许建林同志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5月13日,红河县监察委员会给予许建林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