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2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
为坚决纠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强化警示震慑,红河县纪委县监委对2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红河县三村乡三村村委会原主任李毛沙非法占有墨江县兴华矿业有限公司支付的取水费问题。2016年9月13日,李毛沙在担任三村乡三村村委会主任期间,私自代表三村村委会与墨江县兴华矿业公司签订取水《协议书》,约定三村村委会同意该公司在墨江县娘埔水库取水,每年支付村委会取水费100000元。2018年3月至2020年1月期间,墨江县兴华矿业公司先后5次向李毛沙个人账户转账共计53000元的取水费,被其占为己有。同时,李毛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5月7日,李毛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红河县阿扎河乡哈普村委会女东下寨村民小组组长侬机三违规向易地扶贫搬迁户收取保证金问题。阿扎河乡哈普村委会居舒民安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于2016年开工建设,为加快工程进度,2019年,经侬机三等7名女东上寨、女东下寨、新寨一组、新寨二组组长、支部书记口头商量后,违规向女东下寨8户易地扶贫搬迁户每户收取2000元作为保证金,共计14000元(其中:一户因全家外出未收取)。同时,侬机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6月15日,侬机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