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云南”建设红河行动通报曝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三)
“清廉云南”建设红河行动通报曝光——
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三)
红河县阿扎河乡俄比东村委会原主任李居甫违规收受“感谢费”问题。 2016年9月27日,阿扎河乡俄比东村委会与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签订东玛易地搬迁工程施工合同,同时俄比东村委会成立了东玛易地搬迁项目理财小组,由时任俄比东村委会主任李居甫任组长,负责东玛易地搬迁点的账目管理和工程款拨付。2020年10月22日,施工方劳务工陈某到红河县城向李居甫要工资,陈某通过微信先后分三次转账,共计1万元“感谢费”到李居甫微信账号。同时,李居甫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5月26日,李居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红河县人社局执法监察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原负责人杨红卫未按规定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检查、日常巡查检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问题。2017年至2020年,金平光正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以下简称金平光正红河分公司)通过与红河县12个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协议、与相关村委会和农户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承建红河县12个乡镇部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但相关协议未约定人工费用,有关方面也未向县人社局开设的专用账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导致架车、洛恩、大羊街、车古4个乡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过程中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900余万元问题后,因被拖欠农民工工资得不到及时清偿而持续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杨红卫在负责红河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期间,未按县人社局“内设机构职责”有关规定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过程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检查、日常巡查检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6月19日,杨红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