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2022年“五·一”将至,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落地生根,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为“清廉云南”建设红河行动提供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局长李松玖签批并参与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红河县红十字会干部职工、授课教师等有关人员违反《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云办发〔2014〕7号)、《红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红办发〔2014〕155号)有关规定,以开展救护技能培训的名义用向学员收取的应急救护培训费吃喝。经李松玖签批同意,红河县红十字会以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用餐名义共计报销就餐费用16次14535元。李松玖作为时任红河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2月15日,李松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红河县住建局(城建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陈永明私车公养,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汽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问题。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陈永明在红河县三村乡依期洛村委会驻村期间,违规用县住建局、民宗局、交运局等6家单位拨付给派出工作队员的工作经费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私家车汽车燃油费11440元、车辆保养费6400元、检车费610元、车辆维修费4047元,共计22497元。2021年3月30日,陈永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红河县垤玛乡垤玛村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沙陆变相公款旅游,违规报销经费问题。2016年5月至2021年1月李沙陆任垤玛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期间,李沙陆以学习考察的名义组织垤玛乡白宏文艺队朱哈生、朱哈沙等17人到景洪、思茅、元江等地变相公款旅游,共违规报销30000元。2021年6月21日,李沙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红河县农科局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十三级技术员李举海违规报销私车燃油费、税费问题。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李举海在任红河县阿扎河乡西拉东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期间,经时任西拉东村三委干部商议后,相关村干部先后两次以虚增会议伙食费、购买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办公用品发票的形式,从县统计局、县疾控中心、乡政府等部门拨付给西拉东村委会的农村统计监测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工作经费、村级党组织等经费中套取财政资金25500元后以现金形式交给李举海,其中李举海违规用于应由个人承担的2017年至2019年下村开展工作的私车燃油费13500元、购买床上用品、水壶等物品慰问自己挂包的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550元、支付发票税费1200元、支付村委会炊事员加班补助1000元、交给西拉东村4名村委会干部用于支付其个人的私车燃油费5000元,以上共计22250元。2021年7月27日,李举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红河县民政局副局长张鹏芬违规向有关人员发放保险公司返给的手续费,违规购买烟、酒等土特产问题。2013年至2015年,张鹏芬在担任红河县财政局副局长并分管政府采购管理股期间,张鹏芬以领导安排为由,以“辛苦费”名义违规向政府采购股有关人员发放保险公司返给的手续费19200元,违规购买红酒、烟、焖锅酒、香菌等土特产共计171160元用于食堂接待。2021年7月29日,张鹏芬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四级调研员杨哈者违规签批报销体检差旅费问题。2020年10月9日至10日,杨哈者任县哈尼梯田管理局局长期间,经杨哈者签批,李某福、李某辉、郭某及杨哈者4人以到州级汇报工作的名义,违规报销2020年9月10日至12日到红河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体检的差旅费共计3496元。2021年11月19日,杨哈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红河县阿扎河乡西拉东村党总支副书记李阳昆在疫情防控期间未按照规定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问题。2021年11月24日,作为村党总支副书记,在疫情防控严峻复杂的形势下,李阳昆未积极响应红河县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于2021年8月7日印发的第15号通告中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的要求。为女儿举办婚宴时未严格执行2014年4月24日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关于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项“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婚宴请规模总数严格控制在40桌以内”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第七条向乡党委报告备案。2021年12月18日,李阳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红河县勐龙村委会小新寨村原村民小组长刀建明违规用集体资金吃喝及违规领取个人操劳费问题。2016年5月至2019年7月,刀建明在任勐龙村委会小新寨村民组长期间,以到县政府办事、接待律师、县人民法院办事、州政府办事等工作用餐的名义违规用集体资金大吃大喝82180元。2016年7月13日、2017年7月13日、2018年7月13日,在未经村民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刀建明以村组长操劳费的名义,先后三次违规领取村集体资金共计3000元(每次1000元)。同时,刀建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4月18日,刀建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八起典型案件反映出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违纪案件涉及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车公养等问题,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牢固树立纪法意识,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充分认识节日期间加强廉洁自律的重要性,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以节点为“考点”,密切关注“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紧盯节日期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加大暗察暗访、通报曝光力度,持续保持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