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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纪律 倡导“清明”新风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5日17时13分  作者:佚名  来源:红河县纪委县监委  编辑:超级管理  阅读次数:7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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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节临近,为严明纪律,加强正风肃纪,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红河县通过多项举措,倡导“清明”新风。
        强化教育引导。县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及时召开清明节期间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工作专项会议,强调全县公职人员清明节期间要切实改进作风,廉洁自律,厉行勤俭节约、文明祭扫。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紧抓住清明节这一重要节点,及时与下级单位、部门及科室站所主要负责同志和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及时打招呼,提醒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守道德高线,不逾纪律红线,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同时,县纪委利用廉政短信平台分2批向全县党员干部发送1040条廉政短信,警示党员干部要时刻遵守纪律规定,提倡廉洁、节约、文明过节。
        严明纪律规矩。要求全县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带头低碳祭扫、清廉祭扫,坚决做到“五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因扫墓、祭祀等活动引发火灾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
       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履行好主体责任,对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等问题。对节日期间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目前已有7个乡镇纪委、13个县属部门纪委、纪检组已开展了第一轮监督检查、明察暗访。
       倡导文明新风。县纪委、县文明办发现倡议书1500余份,倡议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共青团员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告别陋习,文明祭祀”的先行者、带头人,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及周边群众文明安全祭扫。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清明缅怀先辈为契机,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家庭美德,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以自身清正为家人树立标杆,培育传承弘扬廉洁家风,以良好家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促进党风政风进一步转变。(瞿建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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