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首批“阳光监督员”选聘工作启动
近日,红河县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首批阳光监督员选聘工作,着力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促进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履职尽责。
阳光监督员主要从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老干部、专家学者、知名人士、街道社区干部、政法系统及党政机关干部代表中选聘。选聘标准包括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热心纪检监察事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敢于较真碰硬,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其主要职责是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执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进行全面监督,参加干部监督有关调研活动、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及工作座谈,列席有关会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及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选聘步骤包括单位优选推荐、严格筛选审核、组织考察、确定人选等环节。目前,全县各单位(部门)正在积极组织推荐中。
据悉,阳光监督员是红河县纪委监委实施专责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协同联动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严防“灯下黑”、强化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遵纪守法、纪律作风、履职用权及行为表现等情况进行监督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