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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首批“阳光监督员”选聘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3日15时29分  作者:佚名  来源:红河县纪委监委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3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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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首批“阳光监督员”选聘工作启动

 

近日,红河县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首批阳光监督员选聘工作,着力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促进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履职尽责。

阳光监督员主要从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老干部、专家学者、知名人士、街道社区干部、政法系统及党政机关干部代表中选聘选聘标准包括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热心纪检监察事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敢于较真碰硬,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其主要职责是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执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进行全面监督,参加干部监督有关调研活动、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及工作座谈,列席有关会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及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选聘步骤包括单位优选推荐、严格筛选审核、组织考察、确定人选等环节。目前,全县各单位(部门)正在积极组织推荐中。

   据悉,阳光监督员是红河县纪委监委实施专责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协同联动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严防“灯下黑”、强化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遵纪守法、纪律作风、履职用权及行为表现等情况进行监督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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