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二)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红河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1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何志美,中共党员,红河县宝华镇朝阳村委会朝阳村村民,2021年10月1日22时48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河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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