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河县监察委员会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案件警示震慑教育作用,监督促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向全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一、宝华镇朝阳村党总支副书记李机生、村委会副主任李红星,违反工作纪律,虚列支出套取经费的问题。
2017年2月8日,时任朝阳村委会副主任李红星虚编护林员报酬费收据套取朝阳村巩固退耕工作经费4500元,用于朝阳村委会日常伙食费开支。2018年5月1日,时任朝阳村委会总支副书记李机生虚开购买运动服、运动鞋发票10864元,用于运动会期间伙食费。2018年5月7日,李机生虚编培训名册套取培训费7520元用于村委会日常生活开支。2019年12月4日,李机生、李红星以“村集体农业专业合作社入股分红经费中支厨师三年费用”为由,虚编《误工补助单》,套取村集体农业专业合作社分红经费36000元,实际用于支付村委会办公用品费、接待伙食费、村委会食堂厨师费等日常开支。
2020年11月17日,李机生、李红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三村乡补干村委会补干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斗者、原副组长王猛那,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取群众低保金和对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监管不力的问题。
2016年7月至2020年2月,时任三村乡补干村委会补干村支部书记李斗者、村民小组长李孟阿和副组长王孟那协商,同意向低保户违规收取2016年至2018年低保资金共计297800元,后将该笔资金用于支付修补干村老水井、村集体开展工作接待伙食费、建设补干村活动场地费等费用共计支付297800元。时任补干村民小组干部收到补干村生态公益林款、草原生态补助款、天然林补助款等村集体资金用于支付挖村集体生产公路费用、建设补干村活动场地费、伙食接待费等费用。但一直以来,村小组集体资金收入、支出情况未公开、公示过,也未按照“一事一议”规定协商决定资金使用。
2017年3月19日,王孟那以虚编支付水泥费及运费记录的方式,违规套取补干村草原生态补助款10100元,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开支。目前,王孟那10100元违纪款已经归还三村乡政府农经站。
2021年3月9日,李斗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王孟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在于农村基层党组织,村组干部更是基层党组织的排头兵。然而,担负着百姓信任与嘱托的村组干部李机生、李斗者等人却失职失责,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下,仍不收手、不收敛,费尽心机套取资金、截留低保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恶劣,必须依纪依规依法严肃查处。
面对“十四五”良好开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行乡村振兴,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决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实干担当,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纪委,务必要把准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监督专责作用,对履责不力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从严追责问责。坚决惩处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和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