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大家在新的岗位上用好‘权’,尽好‘责’,做好‘人’,不辜负组织的培养和群众的信任……”近日,红河县对69名拟提拔和交流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并签订了《红河县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承诺书》。
廉政谈话由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分组分别进行,以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县纪委监委领导在谈话中反复叮嘱,必须时刻绷紧廉洁勤政弦,坚持廉洁奉公、严于律己,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一是要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深刻领悟党内法规中蕴含的管党治党精髓要义,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二是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刻领会新时期党风廉政工作新思想新观点,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主动担当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三是要守纪律讲规矩。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严以律己中担当责任,在清风正气中干事创业。四是要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动适应作风建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新常态,严格用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来衡量言行。五是要保持清正廉洁良好形象。正确对待名利,控制个人欲求,保持平静心态,严守清廉底线,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参加谈话的领导干部纷纷表示,任前廉政谈话是一次自查自省的过程,更是一次接受教育提升自我的过程。一定要在新岗位上廉洁履职、勤勉工作,在实践中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实际行动诠释初心和使命。
任前廉政谈话对于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以来,红河县共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21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