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1起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近日,红河县纪委监通报曝光了1起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问题:
2020年10月16日14时53分,红河县水务局水勘队工作人员万新在元红路8公里500米(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南洒检查站)处,被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查获。万新的行为为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作风建设无小事,红河县纪委监委将对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发现后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赌博、嫖娼等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问题线索,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用身边事教育人,增强警示震慑效应,持续释放查纠“四风”不止步、不停歇、不放松的强烈信号,培育党员、公职人员的良好作风。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持续提供相关线索,予以监督,县纪委监委将对相关举报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和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