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侨乡要闻 > 党风政风 > 正文

红河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5日16时34分  作者:佚名  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37480
66.9K

红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中央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中共红河州纪委办公室 中共红河州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红纪办发202026号)精神及要求,纪委监委决定组织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任务,立足政治机关开展监督工作的政治站位,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责任,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让人民群众记得住乡愁的历史文化符号得到整体保护、全面保护。

二、监督重点

紧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点乡镇、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着力查处和纠治以下7类问题:

一)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不及时、理解不透彻、落实不到位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

(二)在贯彻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决策中,层层批转、应付了事,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抓而不细、抓而不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时打折扣、搞变通,在规划、审批、监管、执法等工作中互为前置、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

(四)强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有关部门违法违规审批、放松审查,为拆毁、破坏、违规运营历史文化遗产“钻空子”“开口子”“说好话”,影响、干扰、阻碍有关部门执法等问题。

(五)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审批项目用地、实施旧城改造、开展征地拆迁、开发旅游资源、组织项目建设等活动中,擅自拆毁、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或在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等问题。

(六)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监督管理不到位,对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对涉及文物违法行为执法不严、压案不查、打击不力、以罚代刑,甚至包庇纵容文物犯罪等问题。

(七)侵占、挪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建设中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精准监督取得实效,成立红河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长:许薛园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瞿建周  县纪委常委

 员:郭晋恺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娜  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

王  凯  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封慧琴  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白  元  县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负责人

杨  刚  县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

李邦睿  县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

李娟喜  纪委监委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亚  瑜  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郭元富  纪委监委驻县扶贫办纪检监察组组长

四、任务分工

纪委监委和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指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职责,聚焦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推进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工作,确保专项监督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一)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落实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定期收集分析专项工作情况。协调移交破坏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遗迹、古民居、古建筑、古村落、古树名木等问题线索,督促查办典型案件。

(二)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认真梳理20181月至202010月全监督检查受理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信访举报,形成台账交党风政风监督室。从202011月起,每月更新台账,并于每月22日前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认真梳理20181月以来全纪检监察机关已办结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有关问题线索,报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同时,跟踪督办分流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有关线索,每月将进展情况更新后,于每月22日前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认真梳理20181月以来全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案件,将审理报告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从202011月起在审理工作中将破坏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等历史文化遗产行为中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单列出来,并于每月22日前报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五)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要充分运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机制,发挥各自优势,突出“上下游、左右岸”联动配合,在日常监督、案件查办过程中,着力发现、严肃查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并督指导联系县市和部门组织开展好专项监督工作。纪委监委第一、第二、第四纪检监察要主动对接住建、公安、自然资源、文化旅游等部门,督促对2018年以来受理的涉及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督促查找并纠正处置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尤其是联系指导文化和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要将联系指导部门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列入“轮驻式”蹲点监督重要内容,着力紧盯联系指导部门党委(党组),尤其是“一把手”履职尽责情况。督促联系指导部门梳理行业条规,查找制度漏洞和工作短板,强化立行立改;将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云南省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实施细则》及时规范移送。驻公安局、检察院、县法院纪检监察组要督促驻在部门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案件侦办、审理过程中,紧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按照《云南省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及时、规范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委巡察办要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为下一轮巡察的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巡察工作,精准发现并及时移交问题线索。

)各乡镇纪委要及时将纪委监委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的工作要求报告乡镇党委主要领导,督促党委、政府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组织好本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专项监督从印发通知之日起,用半年的时间集中开展。20201222日前完成“大起底”工作;202113月集中攻坚重点案件、督促建章立制,4月做好总结报告。

(二)专项监督要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政治站位为目的,把对历史文化遗产是立足于“保”还是立足于“拆”作为检视领导干部是否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在精准监督、精准执纪、精准问责上下功夫,对领导干部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问题线索要高度重视、优先处置,深挖细查,重点案件要直查直办或提级办理。

(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以案促改,督促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分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推动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机制。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促进全社会形成共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良好风气。

各乡镇纪委,纪委监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及有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务必20201222日前将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梳理、排查、起底情况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每月进展及有关情况即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郭晋恺、宗  媛;4620815

 

相关阅读:

您是第10743565位访问者
COPYRIGHT 2018 www.hhxj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迤萨镇莲花大道195号 邮编:654400 电话:0873-4621398
滇ICP备18004098号   京公网安备案 532529020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