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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6日16时11分  作者:佚名  来源:风红河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1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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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红河县纪委监委向全县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红河县车古乡原乡长陈忠博、社会福利中心副主任李莲英、统战部工作人员付燕灵等3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2012年11月至2016年12月,经时任乡长陈忠博安排并签批,时任车古乡报账员李莲英、付燕灵先后通过虚开工程、物资发票及虚造花名册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及收入不入账的方式设立单位“小金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陈忠博签批,李莲英、付燕灵违规用“小金库”资金购买土特产、发放节日值班费、支付应由陈忠博个人承担的交通违章罚款;同时李莲英违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在任车古乡民政所负责人期间,未认真核实更新五保供养人员信息,导致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生活补助金还在持续发放,且违规将不符合享受五保供养的人员纳入五保供养对象。2020年11月2日,李莲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付燕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11月5日,陈忠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政务撤职处分,一级警长降为三级警长。

二、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张纯伟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4年至2015年,张纯伟在担任红河县民政局局长期间,将收入不入账和虚列支出套取的项目资金存放于“小金库”,用于支付学习培训费、办公费、慰问费、购买土特产等费用;2016年至2017年,张纯伟担任红河县林业局长期间,先后5次以“支付培训餐费”之名虚列支出套取森林防火、天然林停伐管护费、退耕还林技术培训费等财政资金存放于“小金库”,用于食堂开支和补助职工亲属去世丧葬费。违反廉洁纪律,张纯伟在担任民政局局长期间,用“小金库”资金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电话费、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罚金及个人到浙江大学参加云南省干部能力提升培训期间的餐费及住宿费等。2020年10月16日,张纯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红河县石头寨乡人民政府民政所所长、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白正福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1年6月,石头寨乡民政所所长白正福提取2010年孤儿生活补助金后,不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违规向不符合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对象发放补助金。2012年4月,石头寨乡民政所在未经上级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2011年孤儿补助名册中7名不符合享受条件对象与新识别5名孤儿进行调换,且以年人均7200元将石头寨乡2011年孤儿生活补助金发放给更改后的10名孤儿,超出规定年人均6000元的标准。2013年9月,经石头寨乡政府时任领导安排,民政所虚编孤儿补助发放名册违规套取2012年孤儿生活补助金,用于支付食堂接待费用和民政所工作经费。2020年10月22日,白正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红河县甲寅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李永福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7年12月31日,李永福以支付他撒村委会建档立卡贫困户桌椅、碗柜为由,虚列支出套取省民委补助的特色产业经费2018年1月,甲寅镇党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以现金形式发放他撒村委会、老博村委会、甲寅村委会、龙普村委会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金,经李永福签批同意后,四个村委会工作组提取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违反关于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足额拨付到个人账户的规定。违反政治纪律,2018年7月,甲寅镇5名党政班子成员在州审计局对甲寅镇项目资金进行审计时,提供了甲寅镇人民政府研究省民委补助他撒村委会特色产业经费40万元使用情况的虚假会议记录。2020年10月22日,李永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红河县三村乡原党委书记马然发,三村乡原乡长周玉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陈发周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0年2月1日,经周玉明签批同意,陈发周以“暂借款”方式提取冬马铃薯基地建设经费、核桃产业经费、沼气建设经费、村级道路维护费、茶叶产业发展经费、冬季农业开发经费,用于支付工程款、三村焖锅酒、土特产、车辆维修、慰问省级领导等费用,剩余15万元现金于2010年2月5日陈发周随同马然发一起出差时,在蒙自遗失。后经马然发安排,由其本人及陈发周、周玉明共同还回遗失的公款,并分别以“收回茶叶产业发展经费”“收回冬马铃薯基地建设经费”的名义归还到三村乡财政所账户上,部分以暂借方式提取的现金经周玉明签批,陈发周用汽油油单、购买化肥发票和购买水泥发票等冲销;违反廉洁纪律,2010年2月26日,三村乡召开党政班子会议,会上通报了在蒙自遗失公款的问题,并讨论决定“用公用经费弥补给个人”。2010年5月24日,经周玉明签批同意,三村乡财政所暂借“经济合作工作经费”,用于归还马然发、周玉明;2010年11月3日,虚开制作广告宣传经费发票套取“财政局下拔办公经费”归还陈发周。直至2012年2月28日,马然发和陈发周才将应由个人赔偿的公款15万元以归还“葛根产业推广费”名义现金存入三村乡财政所账户。2020年7月17日,马然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0年11月5日,周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发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充分说明,扶贫领域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仍然存在。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政治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作风问题发现必纠,对腐败问题露头就打,以严肃问责夯实责任担当,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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