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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7日12时27分  作者:佚名  来源:红河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7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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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红河县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典型问题。

1.红河县住建局杨泽文等4人在莲花家园廉租房小区项目实施中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红河县住建局原局长杨泽文,在任职期间,对红河县莲花家园廉租房小区项目设计、施工等过程严重不负责任,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小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不作为、乱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导致该小区住房因地质灾害发生垮塌和减荷拆除事故,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2008年中秋节至2014年春节期间,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不收敛、不收手,违规收受相关单位和人员送给的节日慰问金2008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在项目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201912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46个月。

红河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李福有,20105月至20128月,在担任红河县住建局副局长且分管房管处期间,在参与决定红河县“莲花家园”第1至第9幢廉租房的施工和安全隐患处置等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回避问题和矛盾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给国家利益和公共财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并构成职务违法201910月,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红河县住建局原副局长张福康,201211月,在主持2010年“莲花家园”九幢廉租房竣工验收会议上,明知“莲花家园”廉租房未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仍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导致“莲花家园”小区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给国家利益和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2012年莲花家园第一批保障房的分配中,未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审定精神、未严格执行实施方案、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11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红河县住建局房地产管理处原工作人员郑志刚,作为房管处工作人员、驻工地代表,未认真履行驻工地代表职责,从未向领导汇报莲花家园主体工程实施期间出现的险情;201011月,郑志刚涂改县发改局2010年莲花家园廉租住房立项批复文件;201211月,在明知“莲花家园”整体处于较陡斜坡边缘,但未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情况下,仍在2010年莲花家园廉租住房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给国家利益和公共财产造成严重伤害。201911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红河县甲寅乡原党委书记何文昌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3年至2015年,何文昌在担任红河县甲寅乡党委书记期间,对甲寅乡政府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应收款”长期挂账、虚套民政资金和财政涉农资金、干部职工长期大额借用公款未还等问题失职失责,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此外,何文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10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起典型案例,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这些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有的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甚至乱作为;有的履职尽责不担当不负责,审核把关不严,回避问题和矛盾,甚至明知故犯有的落实文件精神要求打折扣、搞变通这些党员干部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长期任务,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突破攻坚,一刻不停歇地推动纠正“四风”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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