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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要求严明清明期间纪律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5日16时55分  作者:佚名  来源:红河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编辑:超级管理  阅读次数: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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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清明节将至,为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注隐形变异“四风”新动向,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廉洁、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红河县纪委监察委重申“六个严禁”,严明清明期间纪律。

  强化主体责任,倡导文明祭祀。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带头遵守纪律要求的同时,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防患于未然。全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破除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净化政治生态。

  重申“六个严禁”,规范祭祀行为。县纪委下发通知,要求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基层单位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钱物等。

  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责任,在清明期间组织人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关注隐性变异“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坚持从严执纪,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用强有力的震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文明节俭、风清气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执纪审查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言出纪随、落到实处。截止目前,已组建专项督查组3个,明察暗访组5个,随机抽查组1个,开展专项督查1次,明察暗访1次,发送廉政提醒手机短信1040条。(瞿建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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