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原副大队长李福新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2012年至2015年期间,李福新违规将视频监控安装费和工作经费用于个人开支;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集镇街道个体工商户、中小学校等各站所收取视频监控设备费。2019年12月19日李福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降级处分,级别工资由23级6档降为24级7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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