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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原副大队长李福新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2日16时24分  作者:佚名  来源:红河县纪委监委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9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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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至2015期间,李福新违规将视频监控安装费和工作经费用于个人开支;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集镇街道个体工商户、中小学校等各站所收取视频监控设备费。20191219日李福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降级处分,级别工资由236档降为247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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