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指出,红河县财政局党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党的建设缺失,作风建设流于形式,不严不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不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处置不力、整改不到位;在推进经济、社会建设等发展过程中履行政府职能不力,乡镇(部门)工作运转经费保障不到位,财政资金监管缺失,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不力,导致违规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问题长期存在,造成恶劣影响。对此,红河县财政局党组负有领导责任。红河县纪委给予红河县财政局党组“检查”和“通报”的问责。
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尤其是财政系统要深刻汲取教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金融、国有资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严防违规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