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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7日16时21分  作者:佚名  来源:红河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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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红河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

1.红河县移民开发局原出纳王岚非法套取移民搬迁项目资金的问题。

红河县移民开发局原出纳王岚,于2010年至2014年在担任红河县移民开发局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套取并非法占有移民搬迁项目资金172,000元。2016年10月12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8月11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17年5月23日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王岚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2.红河县车古乡腊娘垤村党总支书记李周波违规向低保户多收取养老保险款、克扣群众养老保险金问题。

红河县车古乡腊娘垤村党总支书记李周波,在2015年收缴村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向低保户、建档立卡户多收部分养老保险款,克扣群众养老保险金额800元。其行为在党员干部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对工作中错误决策负有领导责任,具有工作疏忽失职、乱作为行为。2019年6月27日李周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金额已退还群众。

3.红河县迤萨镇勐甸村委会罕龙村支部书记、村组长李有生在集体土地征用中监管不力失职失责问题。

    李有生在担任红河县迤萨镇勐甸村委会罕龙村支部书记、村组长期间,在征用村集体土地过程中,明知集体土地有林权证书,没有主动向征地办说明,在管方面存在一定失职。此外,李有生面对承包人的补偿要求,没有及时召开村民会议研究相关补偿事宜,仅在副组长、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参与的情况下补偿给承包人12万元,在村内引发了较大的矛盾冲突。2018年11月,李有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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