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善于2009年底至2016年2月担任红河县移民开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973177元;滥用职权,套取南沙电站淹没土地补偿款及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共计人民币1751430元,将工程老板扣除相关税款及管理费后剩余的人民币1658024.14元存入单位“小金库”,其中人民币1109646.86元被其用于发放单位职工福利及外出慰问、送礼等支出,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县纪委监委于2016年5月31日研究决定给予王祖善开除党籍;2017年7月28日红河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并报红河县政府党组于2017年8月16日批准,决定给予王祖善行政开除处分,并将其涉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红河县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王祖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