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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耿卫星进行“诫勉”问责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7日19时15分  作者:县纪委  来源:红河县纪委县监委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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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寨乡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未按规定开展公开招投标工作,而是采取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的形式开展。

经查,石头寨乡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点有车玛龙村委会西母村、竹林寨,搬迁户主要来自大寨、新寨、麻力寨、苓沟寨、蒿枝寨等5个自然村。

1、西母村项目点搬迁规模91户,其中建档立卡户72户,非建档立卡户19户。项目点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采取竞争性谈判,由红河县宏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竞争性谈判合同价195.22376万元。西母村项目点公建部分资金按人均3.175万元应拨资金1006.48万元,实际到位493.96万元,竞争性谈判合同价195.22376万元,应付工程款253.56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款231.43万元。

2、竹林寨项目点搬迁规模43户,其中,建档立卡户30户,非建档立卡户13户。项目点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采取竞争性谈判,由红河县宏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竞争性谈判合同价185.5184万元。竹林寨项目点公建部分资金按人均3.175万元应拨资金431.8万元,实际到位0万元,竞争性谈判合同价185.5184万元,应付工程款221.27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款180.75万元。

以上两个项目点的公建项目资金的使用在全乡内自行调整使用,并以邀标的形式进行竞争性谈判,施工单位是红河县宏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里福),公建部分的工程建设还未完工,剩下的工程还需采取竞争性谈判。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四十九条及《红河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工程管理办法》(红办发〔2016〕22号)第二十四条(公建部分和统规统建工程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方,但必须对工程发包方式进行公示公告。)的规定。石头寨乡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未按规定开展公开招投标工作,而是采取竞争性谈判的形式进行开展的问题。

对以上问题时任石头寨乡(原)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耿卫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中共红河县纪委常委会2018年11月15日研究,决定对耿卫星同志进行“诫勉”问责。现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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