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寅镇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未按规定开展公开招投标工作,而是采取竞争性谈判和直接发包的形式开展。
经查,甲寅镇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点有老博村委会撒尼村、他撒村委会龙泉村、阿撒村委会天桥村。其中:撒尼村、天桥村由时任镇长王焰山负责。
1、撒尼村项目点规划搬迁26户,其中建档立卡户6户。项目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由老板许常义实施,其中:场地平整采取直接发包形式开展,合同价12万元;其他部分建设进行竞争性谈判,合同价77.9万元。还未实施但需要实施的项目有安装路灯。
2、天桥村项目点规划搬迁48户,其中建档立卡户24户。项目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由玉溪志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云南松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其中:场地平整采取直接发包形式开展,合同价169.29万元;其他部分建设进行竞争性谈判,合同价50万元。还未实施但需要实施的项目有村内道路硬化、排污沟、挡土墙和安装路灯。
甲寅镇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三个项目点没有按所有建设实施的总价进行公开招投标,而是按各项目点进行竞争性谈判和直接发包。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四十九条及《红河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工程管理办法》(红办发〔2016〕22号)第二十四条(公建部分和统规统建工程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方,但必须对工程发包方式进行公示公告。)的规定。
对以上问题时任甲寅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王焰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中共红河县纪委常委会2018年11月15日研究,决定对王焰山同志进行“诫勉”问责,现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