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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4起工作作风不实失职失责问题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5日11时36分  作者:县纪委  来源:红河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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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4起工作作风不实失职失责问题

 

近日,红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4起工作作风不实失职失责问题。

1.红河县阿扎河乡党委书记史建荣、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郭晖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问题。

2013年至2017年期间,阿扎河乡党委书记史建荣、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郭晖接受红河县林业局正科级干部陈雄(另案处理)的介绍和请托,将阿扎河乡政府有关工程项目提交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后,交由陈雄的亲属和朋友共4人承建。根据规定,工程项目的承建人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但以上承建人中只有1人挂靠红河县宏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外,其余均无相应资质。对此,史建荣、郭晖负有重要和主要领导责任。红河县纪委给予史建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郭晖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大羊街乡红土坡村党总支书记白者合违规使用党支部书记工资报酬、农村老党员定补金问题。

白者合利用担任红土坡村党总支书记的职务便利,代领村支部书记工资4680元、农村老党员定补金1020元后,挪用到村级事务的开支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长期不开展村级三公开工作,侵犯了群众的知情权,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大羊街乡党委给予白者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迤萨镇勐甸村委会罕龙村支部书记、村组长李有生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迤萨镇勐甸村委会罕龙村支部书记、村组长李有生在高速公路征地过程中,明知集体土地有林权证书而没有主动向征地办说明,在管理方面存在疏忽。同时,面对承包人杨文光的补偿要求,没有及时召开村民会议研究相关补偿事宜,而是通过少数人决定补偿款的使用,在村内引发了较大的矛盾冲突。迤萨镇党委给予李有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乐育镇坝美村第一、四组党支部书记李最卜违反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问题

乐育镇坝美村第一、四组党支部书记李最卜自2016年5月当党支部书记以来,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无组织纪律,不服从党组织安排,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党员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乐育镇党委给予李最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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