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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强化督导 有效提升乡镇纪委履职能力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6日17时04分  作者:县纪委宣传部  来源:红河县纪委县监委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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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红河县纪委监委通过强化对乡镇纪委的领导,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向下传导压力、压实压紧责任,助推乡镇纪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水平。

红河县:强化督导 有效提升乡镇纪委履职能力

 

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红河县纪委监委通过强化对乡镇纪委的领导,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向下传导压力、压实压紧责任,助推乡镇纪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水平。

强化业务培训。针对乡镇纪委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会办案、业务不熟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多次组织乡镇纪委业务培训班,组织审理室、纪检监察室、案管室等负责人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执纪审查调查业务培训,并邀请州纪委业务精湛的室主任前来授课。同时,县纪委监察委7个纪检监察室分片区联系13个乡镇纪委,不定期指导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执纪审理等业务工作,定期抽调乡镇纪检干部到县纪委信访、纪检、案审等科室进行跟班轮训、以案代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今年对全县90余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2次业务培训,先后累计抽调10余名乡镇纪检干部到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轮训,有效提升“实战”能力。

压实监督责任。年初,县纪委与乡镇纪委签订了《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责任书》和《纪律审查安全责任书》,规定了乡镇纪委今年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纪委对反映村干部的大部分信访线索全部转交乡镇纪委核实。进一步明确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不分管或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业务,确保专职专用、履职到位。对仍然安排纪委书记分管其他工作的乡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保证了乡镇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纪检工作。同时,还要求各乡镇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纪委副书记、1名纪检专干,配合乡镇纪委书记做好监督执纪日常工作。

整合办案资源。建立了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联动机制,修订完善纪委监委领导包片、7个纪检监察室包乡镇督办案件工作制度,将全县13个乡镇按地域划分为3大片区7个协作区,每个区分别由委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室对应统筹联系,督促指导各乡镇纪委定期开展交叉监督检查、业务交流学习、联合办案、交叉执纪等工作,有效解决了乡镇纪委书记单打独斗的局面,提高了审查效率。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案件线索的研判指导,对各乡镇受理的案件线索进行分类处置,确保办案力量,严把案件质量。通过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激发活力,切实增强工作实效,提升了乡镇纪委监督执纪审查调查能力水平。今年累计开展交叉监督检查2次,联合办案4件。

强化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两个为主”要求,以及县委“三个提名办法”,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工作,选好配强乡镇纪委班子。进一步规范乡镇纪检机构设置,加强乡(镇)、村(社区)两级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向村一级延伸。在乡镇纪委配齐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在行政村(社区)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目前全县13个乡镇配齐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91个行政村(社区)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乡镇、村(社区)纪检监察组织网络全覆盖,形成县、乡、村“三级”纪检监察合力。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考核机制,每年对考核排名靠后的3个乡镇纪委书记进行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的乡镇纪委实施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有案不报、压案不查以及办案过程中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工作严重失职失责等违反纪律和规定的行为,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适宜担任纪检监察干部的坚决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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