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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三措”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0日16时31分  作者:县纪委宣传部  来源:红河县纪委县监委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14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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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红河县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中的“纪律”尺子作用,严把“三关”认真做好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等情况发生。

红河县:“三措”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红河县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中的“纪律”尺子作用,严把“三关”认真做好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等情况发生。

把好审查关。接收征求意见函后,由办公室填写《红河县纪委征求意见审核情况会签备案表》,并提出拟办意见,组织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管室、审理室进行联合审查,以信访核查、谈话提醒、党纪政纪处分信息等为审查内容,重点审查被征求对象是否有信访举报件或初核存在的问题;是否有被查处记录或与其他违纪违法案件有牵连;查阅案件材料,看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情况;审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等接受行政问责的情况等等。

把好程序关。按照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红河县纪委县监委关于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工作程序,建立规范严谨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接件受理、初审把关、征求意见等程序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对经审查,没有违纪问题、无信访举报的干部,直接答复;对收到来信、举报,未经核实的建议暂缓使用,评先选优,待查清问题后再作答复;对收到信访举报,经核查确有问题的,或受过处分且未过处分影响期的,提出不宜使用评先选优的建议,向组织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廉政意见,充分发挥好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作用。

  把好回复关。在意见回复时,县纪委监委根据省州有关要求,按照“没有收到来信举报,或未发现问题;收到来信、举报,经了解,反映问题失实;收到来信、举报,对反映问题正在核实”等7类情况如实反馈意见,不代替征求意见单位作决定。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政审查材料,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作用。严肃保密纪律,落实保密制度,坚决防止失泄密问题发生。对私自出具回复意见或加盖公章、泄露回复内容的,严肃问责。2017年以来,共回复党风廉政征求意见81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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