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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强化纪律教育 营造良好风尚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0日16时26分  作者:县纪委宣传部  来源:红河县纪委县监委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3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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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红河县不断健全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宣传教育新模式,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规党纪、纪律教育,在全县营造敬廉崇廉尚廉的良好风尚。

云南红河县:强化纪律教育 营造良好风尚

 

红河县不断健全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宣传教育新模式,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规党纪、纪律教育,在全县营造敬廉崇廉尚廉的良好风尚。

今年以来,该县先后举办了4期党章党规党纪法律专题业务培训班,培训邀请省、州、县相关领导、讲师团成员,为全县科级党员干部作了专题辅导,重点学习培训了党章、宪法、监察法等内容。同时,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各乡镇各部门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村(社区)“三委”成员征订发放了新党章、宪法、监察法、党内监督条例等学习辅导用书1200余册,开展党章党纪条规知识测试活动2批次,累计2200余名党员干部参与测试。通过党纪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在日常监督教育中,围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目标,坚持经常性约谈与定期约谈相结合,及时交心谈心,对干部出现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红红脸、出出汗,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履行职责。今年以来,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15人(次),按照问责程序对工作监管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5名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提醒谈话11人、诫勉谈话4人、通报批评5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4人。

该县坚持把警示教育作为纪律教育的主要方式,充分利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县纪委查处的案件,在发案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宣读处分决定书并现场开展警示教育。县纪委将部分典型案例下发到各乡镇、各部门,实现案例通报常态化,形成强大震慑作用。同时,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组织观看法院庭审现场,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一季度共有4个乡镇、13个县直单位和部门共700余名党员干部在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县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发案单位及相关涉案单位干部职工300余名人开展庭审现场4次。

   县纪委加强廉政文化示范点规范管理和巩固提升,稳步推进创建工作。对已命名的11个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做好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示范效果。重点打造了2个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新创建了5个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挖掘传统文化、民族文化中的廉洁内涵,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培植具有红河县特色、民族特色、边疆特色、行业(部门)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普及传播廉政文化知识,推动全县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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