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以案说纪 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红河县农科局局长陈浦周开除党籍处分,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决定给予县农科局畜牧科技推广站副站长张彭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近日,红河县纪委监察委组织办案人员深入县农科局在全体党员大会上宣读该局局长陈浦周和该局科技推广站副站长张彭奇处分决定书,同时对该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
话音刚落,现场陷入沉寂。“看着本单位的‘一把手’和身边工作人员被当场处分,确实对我们形成了更强烈的震撼。”该局一位干部表示。现场“以案说纪”,这是红河县纪委监察委的一种新做法,通过在被查当事人所在单位现场宣读处分决定,并由当事人现场作出深刻检讨,以及现场剖析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今年来,红河县纪委监察委坚持把警示教育作为廉政教育的主要方式,充分利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县纪委监察委查处的案件通过办案人员深入发案单位在党员大会上宣读处分决定书并开展警示教育,并将典型案例通过文件通报的形式下发到各乡镇、各部门,实现案例通报常态化,形成强大震慑作用。同时,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组织发案单位和相关单位党员干部参与观摩法院庭审现场,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在全县13个乡镇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题警示教育活动,2200余名干部受教育;在移民、民政、烟草、农业、文广、卫计等11个县直单位和部门开展专题性警示教育11次,组织观摩庭审现场4次,300余名党员干部受教育。以案示警、以案明纪,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知敬畏、明底线,自觉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