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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把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0日16时16分  作者:县纪委宣传部  来源:红河县纪委县监委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2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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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真正实现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教材,让权力行使到哪里,教育就跟踪到哪里;哪些权力出了问题,警示就指向哪里,以庭审为核心,变法庭为课堂,达到以审施教,以案促防的目的。

红河县:把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

 

近日,红河县人民法院在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红河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张进明受贿、贪污一案。为筑牢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红河县纪委创新宣传教育模式,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警醒党员干部,联合县检察院、县法院,组织县属部门负责人、县文广局班子成员等60多人参加旁听,接受现场警示教育。

庭审中,犯罪嫌疑人张进明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贪污公款,其行为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进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大家纷纷表示通过亲历庭审,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感受到了犯罪给个人、家庭、单位以及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思想受到很大的教育,内心受到强烈的震撼。

“现场旁听一起案件的庭审,对于党员干部所产生的震慑和警示效应远比很多次教育引导来的更直观更深刻。同时也让党员干部从中学习法纪知识,感受法律的威严,体会贪腐之痛。”县法院政治处主任李呼保说。

“我们今后一定要以此为鉴,保持警钟长鸣,坚决抵制各种诱惑,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做到干净干事、清白做人。”县纪委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周艳春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更加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时刻警醒、鞭策自己远离犯罪,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选择本地案件庭审现场进行旁听,就是希望通过‘看得见、听得进、讲得清、剖得准、悟得透’的方式,把警示教育课堂前移到法庭庭审一线。”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要把庭审现场变成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的教育平台,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增强廉政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从而提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达到“惩处一人、警示一线、教育一片”的效果。

  旁听后,所有参加庭审旁听的党员干部以此案件为警示进行自我剖析,并准备在各自的单位开展一次通过分析案件发生的思想认识、责任落实、体制机制、制度规范等多方面原因的警示教育会议。真正实现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教材,让权力行使到哪里,教育就跟踪到哪里;哪些权力出了问题,警示就指向哪里,以庭审为核心,变法庭为课堂,达到以审施教,以案促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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