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四抓”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今年以来,红河县不断探索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模式,健全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规党纪、反腐倡廉教育,在全县形成了敬廉崇廉尚廉的良好风尚。
抓党纪法规培训。该县结合开展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专题培训,先后举办了6期党章党规党纪法律专题业务培训班,培训邀请省、州、县相关领导、讲师团成员和相关业务人员作了专题辅导,重点学习培训了《十九大报告》、新《党章》、《宪法》、《监察法》等章程和党内法规。同时,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各乡镇各部门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村(社区)“三委”成员征订发放了新《党章》、《宪法》、《监察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手册》、《刑法总论》等学习辅导用书1200余册,开展党章党纪条规知识测试活动2批次,累计2200余名党员干部参与测试。通过党纪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抓日常提醒约谈。围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目标,坚持经常性约谈与定期约谈相结合,及时交心谈心,对干部出现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红红脸、出出汗,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着力把纪检监察机关建成“党员领导干部之家”。今年以来,对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15人(次),按照问责程序对工作监管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5名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提醒谈话11人、诫勉谈话4人、通报批评5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3人。
抓廉政警示教育。该县坚持把警示教育作为廉政教育的主要方式,充分利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县纪委监察委查处的案件通过办案人员深入发案单位在党员大会上宣读处分决定书并开展警示教育,并将典型案例通过文件通报的形式下发到各乡镇、各部门,实现案例通报常态化,形成强大震慑作用。同时,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组织发案单位和相关单位党员干部参与观摩法院庭审现场,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一季度共有4个乡镇、13个县直单位和部门共700余名党员干部在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县看守所开展专题性警示教育。组织发案单位及相关涉案单位干部职工观摩法院庭审现场4次,300余名党员干部受教育。
抓廉政文化引领。按照廉政文化“九进”的工作要求,加强示范点规范管理和巩固提升,稳步推进示范点创建。对已命名的11个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和2个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认真做好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扩大廉政文化示范点的示范效果。重点打造了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新创建了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审计局、红河县二小、迤萨镇西山社区5个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结合侨乡文化宣传,挖掘传统文化、民族文化、机关文化中的廉洁内涵,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培植具有红河县特色、民族特色、边疆特色、行业(部门)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实现了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医院、进工地、进景区“九进”全覆盖。通过廉政文化示范点的引领作用,普及传播廉政文化知识,推动全县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