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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纪检干部谈“转隶整合、素质提升”培训感受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0日15时41分  作者:县纪委宣传部  来源:红河县纪委县监委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14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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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


红河县:纪检干监察干部谈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察委

“转隶整合、素质提升”培训感受


2018年3月23日至25日,省纪委监察委在昆明举办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察委“转隶整合、素质提升”培训班,培训以视频形式进行,州、县两级设分会场。红河县纪委、监察委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派出纪检监察组全体成员、县委巡察办全体成员共计50余名参加了县级分会场的培训。

此次培训旨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强,进一步锤炼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思想素质,提升了纪检监察业务能力和履职水平。红河县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学知识、补短板、练技能,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升业务水平。

 “《监察法》突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国家机构在原来“一府两院”的基础上,增加“一委”(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行了全覆盖。《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赋予了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严格规范了监察程序,加强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委主任白江在听取云南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滇西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杨临宏对《宪法修正案与监察法核心内容解读》专题培训后说。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周晓峰说:“通过这次培训,进一步认识到国家监察法的出台,不仅使监察职能有了权威而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更有助于反腐败工作在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行稳致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县委工作部署上来,熟悉掌握党章党纪党规内容,增强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识和本领。要进一步提高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站位和能力素质,促进思想、业务、机制和机构、职能、人员的全面深度融合。”

“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特别是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保证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察职能,给今后的执法工作明确了法律依据,这必将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县纪委、监察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李陈轨畅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县监察委委员、转隶干部杨绍雄感言到:“自从脱下‘检察蓝’转隶到县纪委、县监察委后,在与纪委监委同志共同学习和工作中已经逐渐适应自己的新身份和新岗位,通过这次培训,更进一步明确了自己岗位职责定位,认识到掌握《监察法》是监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的基础,在以后工作中我将进一步深化对《监察法》的学习和实践。作为县监察委委员,同时深感自己的担子更重、责任更大了。”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健雄表示:“通过这次集中培训,我们要更加注重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增强知、学、守、用《监察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监察法》对纪检监察派驻等有了明确规定,我将严格遵照《监察法》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坚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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