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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逐渐步入正轨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0日15时30分  作者:县纪委宣传部  来源:红河县纪委县监委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13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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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为进一步探索和推进监委成立后派驻纪检组工作,切实改进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按工作程序和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派驻纪检组工作逐渐步入正轨。

红河县: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逐渐步入正轨

 

为进一步探索和推进监委成立后派驻纪检组工作,切实改进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近日,红河县纪委、县监委专题印发了《红河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制度》,按工作程序和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派驻纪检组工作逐渐步入正轨。

强化履职尽责。截止目前,县纪委派驻的13个纪检组全部就位进驻单位,全体成员迅速进入工作状态,适应新角色、融入新环境,通过加强自身学习、开展走访调研、强化监督检查、健全规章制度等措施,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切实把监督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保证责任落地生根,使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逐渐步入正轨。13个纪检组共联合开展3轮明察暗访,2次专项督查,1次走访调研,建立健全6项相关规章制度。

规范监督体系。县纪委监委派驻13个纪检组通过综合监督和授权监督的方式,对全县74家党政机关、群团单位实行派驻监督。各个派驻机构由县纪委、县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实现县纪委、县监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此次派驻根据工作需要、业务关联性、业务量相对均衡等,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实现机构设置到位、人员编制到位、职责权限到位、管理模式到位,把监督执纪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形成了完整的派驻监督体系。

提升业务水平。根据派驻纪检组工作需要,对派驻纪检组具体该做什么,如何开展日常监督、列会监督、明察暗访、专项检查、走访调查、全面巡察;如何开展廉政谈话、问题约谈、谈话函询、座谈交流;如何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权力运行监督等内容作出相对明确的规定。对派驻纪检组使用的文书格式、统计口径、档案管理等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进行统一,形成了明确统一的业务规范标准,汇编成册。同时从纪检组自身的基础业务工作细节抓起,进一步梳理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所需要的工作依据,整合形成资料汇编,方便在工作中查找利用。集中组织开展2期业务培训,座谈交流1次,发放相关业务用书26册,印发相关业务知识资料40份。

深化廉政教育。组织协调各被派驻单位通过“一把手”讲廉政党课、干部廉政谈话、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开展党性教育、作风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积极推进被派驻单位廉政文化“九进”活动,引导各被派驻单位创新廉政文化建设载体,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督促被派驻单位 “一把手” 讲廉政党课42人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3部,累计1200余名党员干部参与观看。督促15个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和1个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开展示范成果的巩固提升活动,40余家单位参与廉政文化“九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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