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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多措并举促进纪检监察队伍深度融合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0日15时27分  作者:县纪委宣传部  来源:红河县纪委县监委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7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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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为进一步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尽快适应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红河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纪法衔接深度融合,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论素养、执纪审查能力和执法调查水平,确保队伍思想高度统一、工作高效开展。

红河县:多措并举促进纪检监察队伍深度融合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尽快适应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红河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纪法衔接深度融合,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论素养、执纪审查能力和执法调查水平,确保队伍思想高度统一、工作高效开展。

合理设置机构,加强力量整合。红河县纪委、监委设立13个内设机构,其中增设4个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部门的机构数、编制数占总数的82%和71%。按照全面融合的原则,结合个人特点,将纪委机关原有人员与转隶人员交叉混合,将熟悉办案人员分配到纪检监察室,将熟悉法律文书、公诉业务人员安排到案件审理室,确保转隶人员向执纪监督、审查调查一线倾斜。转隶融合后新增法律专业办案人员4名,财经专业1名,办案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得到加强。

突出主业主责,选优配强队伍为确保转隶后纪检干部队伍“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并实现“人职契合、人尽其才、深度融合”的预定目标。县纪委监委将7名转隶同志充实到执纪一线的纪检监察室,努力形成“突出主业”抓执纪、“结合特长”强业务、“互补优势”促提升的格局,实现“执纪监督有骨干、案件审理有新人、宣传教育有后劲”的新格局,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目前委机关干部中87%人员已整合到办案部门,执纪监察力量得到有效加强。

强化业务培训,促进工作磨合。为尽快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新任务、新要求,红河县纪委监委及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今年一季度先后组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新《党章》、《宪法修正案》、《监察法》、《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党纪国法和业务知识培训,推动理论上的纪法衔接,提升业务素质,增强业务本领。突出办案能力为重点,组织转隶干部讲法律、纪检干部讲纪律,相互补齐短板、加快融合,促进纪检干部、转隶干部进一步熟悉纪检监察业务和反贪反渎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能力,为正确履行职责奠定基础。截止目前先后组织开展4期培训,累计培训280人次,参加省州集中培训2次110人。

开展谈心谈话,推动思想融合。为做好转隶人员的思想工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白江同志多次找转隶人员谈心谈话,倾听他们真实的想法和诉求,针对性的答疑解惑,消除思想顾虑,促进思想融合,并要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及各部室主要负责同志对转隶来的同志要从工作环境、后勤保障、情感交流等方面关心到位、服务到位,增强转隶人员的情感认同与身份认同。充分拉近与转隶干部之间的距离,增强转隶干部的政治认同感和归属感,使转隶人员实现良好的“心情过渡”,确保“新同志”和“老同志”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为改革试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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